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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库课专升本

来源:升鹏专升本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4-16 09:41:38 浏览:544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华厦学院办学实际事情,特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一般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打算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教育部准许设立的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地处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具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依照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进展需求,对接服务地点产业进展,环绕区域重点进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数智供应链、信息技术、民生科技、智慧财税审服务、人文创意、会展经贸等六大专业群。

  2022年

  专升本招生专业与打算

  2022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打算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组织机构

  0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02

  招生办公室用来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0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要求

  01

  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02

  学校专业招生时均按《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对于一般高等学校入学躯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03

  学校以英语用来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培养运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22年一般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9号)的文件执行。

  2022年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方法

  01

  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对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招生打算本中发布的为准。

  02

  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准许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03

  退费方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治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具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具月至一具学期(含读完一具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具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别予清退。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0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脚额提取5%用来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01

  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

  02

  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

  03

  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截了当从学费中赋予减免。

  04

  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经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05

  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06

  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暂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并且依照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暂时补助。

  07

  国家助学贷款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及培养治理

  01

  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一般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别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别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02

  新生入校后,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别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22年一般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9号)文件要求,考生入学前需获得一般高职(专科)高校毕业证书,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关于前置学历别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别符合要求的,学校别为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和学籍注册。

  03

  经一般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时期学习的学生,别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04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习时刻按进入本科时期的实际时刻填写。

  附则

  01

  问、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问我校办学事情和有关招生资讯。

  问电话

  0592-6276222

  0592-6279222

  学校招生办官方微信号

  微信号1 | xmhxxyzsb01

学校招生办官方微信号

  微信号2 | xmhxxyzsb02

学校招生办官方微信号

  学校招生办官方QQ号

  QQ号1丨1353585377

学校招生办官方QQ号

  QQ号2丨2054953693

学校招生办官方QQ号

  学生招生办官方问QQ群

  QQ群号丨730766756

学生招生办官方咨询QQ群

 

  02

  学校没有托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别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03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别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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