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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事法律的学习方法,湖北专升本网划重点啦!

来源:升鹏专升本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9-11 10:01:41 浏览:940

    在自考中,刑法属于比较难的一具科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升鹏专升本信息网的小编觉得,刑法再难,基本上有规律可循的,大伙儿只要掌握好规律,就可以抓住刑法重难点,再加上自己平时的坚持经历,有一具自己的知识库,在考试中一定能获得好成绩。


    刑法总则部分

    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点。要紧包括:

    1.刑法基本原则。用来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通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别言而喻的。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 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 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刻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空间效力咨询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咨询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 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 和例外等。刑法的时刻效力咨询题突出表如今刑法溯及力上,领略对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不,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 构成的重要分类,然后应深入领略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 的分类,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主观 方面的二大基本内容,即犯罪有意与犯罪过失的各自含义与分类,并使用罪过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有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 认识错误和其实的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有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有意犯罪且要紧指某些 直截了当有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有意犯罪别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 的区不所在,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别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咨询题。共同犯罪的三大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首先,明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即犯罪构成讲)。其次,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类型: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如想像竞合犯、结果加 重犯和接着犯)、法定的一罪(如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延续犯、牵连犯和汲取犯)、数罪的类型有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关键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 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各种犯罪形态的相互区不。对于数罪的咨询题则要紧在于"数罪并罚"上。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掌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 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时刻、对象、主观、限度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 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时刻、对象、主观、限度、限制及非常例外限制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最后应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
     8.刑罚及其种类。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办法的异同。刑罚的目的、普通预防与非常预防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我国刑罚体系的特征,刑罚种类的具体内容:即每 一个体刑种的特征、适用与执行方式、刑期计算方式等,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 首先,是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及其适用。其次,对于具体的几类重要的量刑制度:累犯(包括普通累犯)与非常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自 首分为普通自首(第67条第1款)与非常自首(第67条第2款),二者各自的成立条件,特殊事情下如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 坦白的界限、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种类(普通立功与重大立功)及表现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特点与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别同 法律条件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尤其是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包括普通缓刑与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 限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要紧掌握两大行制度--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条件(如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适用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考验期及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等,还应留意减刑、假释与其他法律制度如减轻处罚、缓刑、监外执行等之间的相 互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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